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说 明 书
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化学品中文名称:丁醇,正丁醇
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:A
化学品英文名称:butyl alcohol,1-butanol
企业名称:A
地址:A
邮编:A
电子邮件地址:c
传真号码:(国家或地区代码) (区号) (电话号码)A
企业应急电话:(国家或地区代码)(区号)(电话号码)A
技术说明书编码:A
生效日期: 年 月 日A
第二部分 成分/组成信息
纯品□
化学品名称:丁醇,正丁醇
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.71-36-3
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
危险性类别: 第3.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
侵入途径:吸入、食入、经皮吸收。
健康危害: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。主要症状为眼、鼻、喉部刺激。在角膜浅层形成半透明的空泡,头痛,头晕和嗜睡,手部可发生接触性皮炎。
环境危害: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,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。
燃爆危险:易燃
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脱去被污染的衣着,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。
眼睛接触: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。就医。
吸 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食 入:饮足量温水.催吐,就医。
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
危险特性:易燃,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遇明火、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。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。在火场中,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。
有害燃烧产物: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灭火方法及灭火剂:用雾状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,用水喷射逸出液体,使其稀释成不燃性混合物,并用雾状水保护消防人员。灭火剂:抗溶性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雾状水、1211灭火剂、砂土。
灭火注意事项:无资料
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处理: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,并进行隔离.严格限制出人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消防防护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防止进入下水道、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。小量泄漏: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科吸收。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,洗水稀释后放人废水系统。大星泄漏: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。用泡沫覆盖,降低蒸气灾害。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,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消除方法:无资料
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无资料
储存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仓间内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仓温不宜超过30℃。防止阳光直射。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。储存间内的照明、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,开关设在仓外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充装要控制流速,注意防止静电积聚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
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最高容许浓度:车间卫生标准 MAC(mg/m3) 200
监测方法:无资料
工程控制: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。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。
呼吸系统防护: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,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
眼睛防护:戴安全防护眼镜。
身体防护:穿防静电工作服。
手防护: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。
其他防护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。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
外观与性状:无色透明液体,具有特殊气昧。
熔点(℃):-88.9 相对密度(水=1):0.81
沸点(℃):117.5 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2.55
饱和蒸气压(kPa):0.82(25℃) 燃烧热(kJ/mol):2673.2
临界温度(℃):287 临界压力(MPa):4.90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0.88
闪点(℃):35 爆炸上限%(V/V):11.2
引燃温度(℃):340 爆炸下限%(V/V):1.4
溶解性:微溶于水,溶于乙醇、醚、多种有机溶剂。
主要用途:用于制取酯类、塑料增塑剂、医药、喷漆以及用作溶剂。
其他理化性质:折射率:1.3993
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稳定性:稳定
禁配物:强酸、酰基氯、酸酐、强氧化剂。
避免接触的条件:无资料
聚合危害:不聚合
分解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
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
急性毒性:LD50 4360mg/m3〔大鼠经口);
3400 mg/m3 (兔经皮)
LC50:24240mg/ m3 ,4小时(大鼠吸入)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大鼠、小鼠吸入0.8mg/m3,24小时/周,4个月,肝肾功能异常。
刺激性:无资料
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
生态毒性:无资料
生物降解性:无资料
非生物降解性:无资料
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: □危险废物
废弃处置方法: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废物贮存参见“储运注意事项”。用控制焚烧法处置。
废弃注意事项:无资料
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33552
UN编号:1120
包装标志:易燃液体
包装类别:Ⅱ
包装方法:小开口钢桶,螺纹口玻璃瓶、铁盖压口玻璃瓶、塑料瓶或金屑捅(耀)外木板箱。
运输注意事项:无资料
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: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(2002年3月15日实施)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、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。
《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》(GB13690—92),将其划为第3.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。《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》(1997年1月1日实施)
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
参考文献:1.周国泰,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,化学工业出版社,1997
2.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、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,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,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,19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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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数据审核单位:
a修改说明:
c其他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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